在希伯來思想中,沒有什麼公義的原則比這個更重要。這節經文定出了人在審判上的範疇。所有審判都屬於神,由祂定標準和執行審判,人負責遵守。雖然神會指定人做法官,可是所有公義最終都落在祂肩上。
為什麼這對我們很重要?在現今社會中,我們不再認為公義仍然是屬於神的。我們活在以希臘思想為本的文化中,法治是最高裁決者。問題是在希臘體系中,法律表達的是人民的意願,這意味着法律可以改變,這離十誡和其應用越來越遠了。
在希臘體系下,人民對立法委員施加壓力,要按照自己的喜好來修改法律。在希伯來體系下,人不該臣服在這樣的壓力下,因為審判屬於神。當我臣服在人的意願下,不持守神的律法,就相當於我不承認神是萬有的主宰。祂不會容許這事的。
6月28日(二)|審判
審判的時候,不可看人的外貌,聽訟不可分貴賤,不可懼怕人,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。 申1:17
June 28, 2022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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